中共中央政治局5月29日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中国共产党党组工作条例(试行)》。中共中央总书记习近平主持会议。
会议指出,中国共产党发挥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核心作用,必须有坚强有力的组织制度保障。在国家机关、人民团体、经济组织、文化组织、社会组织和其他组织领导机关中设立党组,是确保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得到贯彻落实的重要途径,体现了我们党独特的政治优势、组织优势、制度优势。当前,贯彻落实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全面深化改革、全面依法治国、全面从严治党的战略布局,必须牢牢坚持党的领导,把党的建设放在更加突出位置,进一步完善党组制度,提高党组工作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水平。
会议认为,《条例》对党组的设立、职责、组织原则、议事决策等作出全面规范,对监督检查、责任追究提出明确要求,是党组工作方面一部基础主干党内法规,是党组设立和运行的总依据总遵循。《条例》的制定和实施对进一步规范党组工作、加强和改善党的领导、更好发挥党的领导核心作用、巩固党的执政地位、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会议同意公开发布《条例》全文。
会议强调,各级党委要从全面从严治党、制度治党、依规治党的战略高度,充分认识加强和改进党组工作的极端重要性和现实紧迫性,加强对《条例》实施的组织领导。要抓好《条例》的宣传解读和学习培训,使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深刻理解《条例》精神,准确掌握《条例》主要内容,增强做好党组工作的能力。要加强督促落实,确保《条例》各项规定要求落到实处。
北京青年报记者注意到,新华社通稿中“在国家机关、人民团体、经济组织、文化组织、社会组织和其他组织领导机关中设立党组”,这一表述与此前的表述有较大不同。
依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对党组的规定:“在中央和地方国家机关、人民团体、经济组织、文化组织和其他非党组织的领导机关中,可以成立党组。”
对比上述表述不难发现,“社会组织”此次被明确指出,各级组织设立党组的要求,由此前的“可以设立”改为“设立”,另外,淡化“非党”色彩,新表述并未在其他组织中强调“非党”。
中央党校党史教研部主任谢春涛表示,依据他个人对新表述的理解,这意味着中央对党组的设立比以前重视,特别是“社会组织”,依据新的规定,由以前的可设可不设要转变为明确要求设立。
中央党校党建部教授张希贤对北青报记者表示,特别强调社会组织要设立党组,是因为现阶段社会组织处于蓬勃发展阶段,如何加强党对社会组织的领导是个新的问题。
他介绍说,目前的情况是有的社会组织有党组,有的没有。依据新的要求,未来符合条件的社会组织都要设立党组。张希贤还指出,有些社会组织过去设立的是党委,《条例》颁布后,也要由党委改为党组。
党委与党组有何不同?张希贤解释说,党委是政治核心,党组是领导核心,作为政治核心,党委更多起政治方向的监督保证作用;而作为领导核心,党组则是直接领导工作,设立党组更有助于加强党的领导,在实际工作中贯彻党的领导。
张希贤说,《条例》既然对党组的设立、职责、组织原则、议事决策都作出全面规范,那么未来社会组织的党组就要按照这些要求去开展工作。
谢春涛对北青报记者表示,依据他个人对新表述的理解,未来“要普遍设立党组”,覆盖目前未覆盖的一些领域。
谢春涛说,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决定》提出,按照党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原则,改革和完善党的领导方式。如何实现“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目标?最直接有效的方式就是党组,因为有必要普遍建立党组。
他认为,中央对党组的重视此前已有信号。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务委员会1月16日全天召开会议,专门听取全国人大常委会、国务院、全国政协、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党组汇报工作,即是明确的信号。
张希贤也指出,《条例》突出的一点,是扩大党的领导面,使党的领导更适合新的领域。他说,目前党组多存在于人大、政协、法院、检察院、政府等机构,依据《条例》未来党组设立的范围将更广泛,党的领导范围也将更广泛。
北青报记者了解到,《中国共产党党组工作条例(试行)》是首个有关党组的工作条例。此前对党组的有关表述仅见于《中国共产党章程》。
2013年11月发布的《中央党内法规制定工作五年规划纲要》,将规范和完善党组工作制度明确列为第二项任务,仅次于完善地方党委工作制度。其中明确提出抓紧制定《中国共产党党组工作条例》。
为什么这个《条例》如此重要?这与党组的作用有关。新华社通稿中对党组作用的评价是,党组是确保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得到贯彻落实的重要途径,体现了我们党独特的政治优势、组织优势、制度优势。在革命、建设、改革各个历史时期,党组制度都发挥了重要作用。
河南省社会科学院政治与法学研究所王亚红在《理解党组制的政治内涵》一文中指出,党组制被学者认为是中国共产党在正式的权力结构上领导国家政权的体制,是党为了加强对国家政权的领导而设立的,是党的领导在实际政治生活中的体现。
在另一篇论文《党组制:党政关系研究的新领域》中,王亚红指出,随着中国共产党执政理念的转变,党组制在完善领导体制、转变执政方式中的作用进一步凸显。早在2002年,《中国共产党章程修正案》就增加了党组发挥领导核心作用的规定。
王亚红还进一步表示,在新的历史时期,作为“执政中介”的党组制如何在构建执政党与国家政权这两个不同政治系统之间的规范化、制度化联系中发挥作用,是摆在实践和理论工作者面前的共同课题。
新出台的《条例》阐明的就是党组如何发挥作用。张希贤对北青报记者表示,现阶段要扩大党的领导,新设立党组的隶属关系、工作范围、工作程序都要搞清楚,搞不清楚,没法开展工作。而这些都需要具体化、细化的党组工作条例进行明确。